10.3969/j.issn.1673-2596.2014.04.034
论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所谓著作权集体管理表面看来是“受人之托,替人取财”,实际上,它所涵盖的内容和意义远非如此简单。而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延伸性集体管理在我国一经提出便引起了广泛的热议。部分学者担心如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权被延伸的话,将会增强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性,出现权利人权利“被代表”的局面。笔者认为,权利人是否“被代表”还有待商榷,集体管理组织垄断性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来规制。只要立法者充分斟酌各方利益,因地制宜地合理设计,延伸性集体管理必将会成为一种先进多赢的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延伸性集体管理、利益平衡
D923.41(中国法律)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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