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596.2014.04.030
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险制度研究
运动员是一个高危职业,他们在训练或比赛的过程中随时都面临着危险。但是当运动员因训练或比赛等遭受损害时我国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他们如何获得补偿。退役运动员更是因伤病或学历水平的限制在退役后因不具备竞争力而无法获得适当的工作。我国应当建立一套特殊的运动员社会保险制度,这样才能够在运动员出现伤病或退役后有健全的保障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这既是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结果,也是保障运动员自身利益的需要客观要求,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体现。
运动员、社会保险、权益
G80-05(体育理论)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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