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596.2013.11.031
我国公务员公共精神与服务意识的塑造
公务员素质的好坏、管理水平的高低、管理能力的强弱,标志着一国政府的能力与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形象。我国《公务员法》的颁布使我国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如何适应现代社会政府管理与服务的需要不只是制度建设问题,更需加强文化建设。对于公务员而言,应摆正自身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者”的地位认清自身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这有利于推进中国服务型政府、法治社会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从建设公务员的公共精神角度出发,在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同时,试图把公共精神、服务意识灌输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当中。
服务型政府、公务员、公共精神
D630(国家行政管理)
2013-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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