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596.2013.07.024
论人格权与新闻舆论监督权的法律保护及冲突
人格权是“人之作为人所应有”的权利,且以维护主体的自由、尊严、安全为目的,对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就是实现和维护人格的独立。新闻舆论监督权是法律赋予新闻工作者和其他公民利用传播媒介发表各种意见或言论,对社会或公民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舆论监督和人格权的保护都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现实生活中两者时常存在冲突,笔者将阐述二者法律保护冲突之协调,以期实现法的多元价值。
人格权、新闻舆论监督权、法律冲突、协调
D923(中国法律)
2013-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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