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2596.2012.09.014

“醉驾”入刑的理性分析

引用
近两年内,恶性醉酒驾驶案件连续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即:醉酒驾车应当定罪入刑,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由此,醉酒驾驶这一危及公众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由原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刑事处罚,加大了“醉驾”的违法行为成本,有效地遏制了“醉驾”事件,保护了更多人的生命健康权。然而,各地司法实践在具体实施该规定时定罪和量刑做法不一、差距悬殊,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醉驾”是否一律入刑、“醉驾”者的主观罪过、量刑标准的认定、“醉驾”后抗拒司法等都成为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醉驾、量刑标准、理论梳理、司法控制

D914(法学各部门)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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