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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3825.2016.18.026

我国金融混业监管的模式选择

引用
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滞后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饱受诟病,改革势在必行.以美国为首的功能性监管和以英国为首的单一监管原是主流的两种基本模式选择,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两者缺陷无处遁形,各国相继对监管机构进行改革.域外模式有其优劣之处,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市场现实情况构建监管模式防范系统性风险引发巨大危机.

金融监管、混业经营、宏观审慎监管

F83;D92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0-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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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3825

50-1058/F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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