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825.2016.06.078
教师权利:应然与实然之比较
在法律意义上,教师不仅是责任的承担者和义务的履行者,而且还是权利的享受者和行使者.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必然应该享受一定的相应权力.但是,在我国,教师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教师的权利不论是在应然性的法律上,还是在实然性的实施中都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和体现.本文就围绕教师权利的问题,致力于探讨教师权利在应然和实然性下多方面的不对等性,并试图通过多方面的比较,以此引起社会和教育改革工作者的关注,进而有利于教师权利日益得到改善.
教师权利、缺失之重
G40;G63
2016-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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