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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3825.2015.14.021

通过P2P网络服务方式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问题初探

引用
互联网中50-90%的总流量,都来自P2P(point to point)程序.P2P网络服务方式的出现,引导了计算机网络信息传播方式的革命性发展,也引起了互联网行业和网络版权界的广泛非议.对于P2P网络服务方式是否涉嫌侵权更是争论不休.本文从法律角度,针对通过P2P网络服务方式侵犯著作权的认定、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等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观点,与大家探讨交流,以期抛砖引玉.

著作权网络侵权、P2P网络服务、归责原则、免责事由

DF5;D92

2015-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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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

1007-3825

50-1058/F

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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