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825.2015.07.017
从“王老吉”商标争议看后发商誉的分配
依据《商标法》,“王老吉”商标在许可合同期满之后仍然属广药集团所有,其所承载的商誉亦全属其所有,但是与加多宝公司的巨大投入相比,广药集团对于巨大的商誉的贡献可谓九牛一毛.因此上述结论尽管合法但并不合理,并且对于商标的标识功能造成了削弱.借鉴物权法中的添附制度,对于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依靠行政和司法手段,依照双方的贡献大小,对商标所有权分配并公示,以维护商标的功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后发商誉、商标许可
2015-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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