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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3825.2014.22.010

实验动物管理的地方立法分析

引用
我国于1988年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至今未做修改,已难以满足实验动物行业发展及科学研究的需要。各省、市、自治区从自身情况出发,重点关注立法目的、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全过程的规范、法制化的监管手段、实验动物的福利伦理保护等一系列问题,推动乃至引领我国实验动物管理体制的发展。总结各地方立法中的有益经验,为《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修订提供借鉴。

实验动物、地方立法、伦理

X93;X9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政府规制动物实验的法律问题”的阶段性成果。

2014-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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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

1007-3825

50-1058/F

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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