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别于传统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由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合同后由消费者以点击“确认”即生效的特殊订立模式导致制作方故意隐藏条款而不履行格式条款的告知义务,不合理地分配风险等问题的发生。我国应当在立法、行政监管上有所借鉴并发展矛盾解决机制来弥补目前法律法规对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规制的不足。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监管、网络平台、解决机制、告知义务、法律法规、消费者、经营者、制作、模式、矛盾、立法、规制、风险、补目
G25;G23
2014-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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