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罚性赔偿在我国适用的思考
起源于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虽说与大陆法系的同质补偿原则相悖,但由于其固有的优点,仍对大陆法系的赔偿制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我国自引入惩罚性赔偿以来,已经目睹其发挥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法律发展程度和具体环境的不同,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适用过程中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本文拟就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侵权责任领域、合同领域的适用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其中所面临的问题。
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领域、合同领域、局限
D92;DF5
2014-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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