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揭制度风险分担的比较法研究
纵观中国大陆、香港以及欧美法关于按揭制度的规定,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关于商品房按揭的制度规定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但是在风险分担方面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那就是这样的制度只能促进交易的发生,但是没有通过交易将这种风险进行分散,风险的存在仍然集中在一个主体上.虽然英美法系的风险承担主体为按揭权人——金融机构,他的抗风险能力较中国的风险承担人按揭人——购房人要强,但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风险分担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在商品房按揭制度中引入保险.
商品房、按揭、风险负担、保险
D9 ;F27
2014-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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