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分析——论《公司法》第72条
有限责任分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特点,尤其是“人合性”,因为它决定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因此,股权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也是其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本文以新《公司法》第72条为中心,分析关于股权转让强制性规定与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股权转让任意性约定之间的关系,最终探讨并解决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股权转让、公司自治、有限责任公司
DF4;G31
2014-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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