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刑法修正案(八)》背景下认定“入户盗窃”需要注意的问题

引用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作出重大修改,不仅取消了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并对盗窃罪构成要件作出了补充性规定,将原来的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情形修改为五种情形: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是多次盗窃;三是入户盗窃;四是携带凶器盗窃;五是扒窃。同时规定只要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扒窃的行为,不论数额多少,不管结果,一律认定为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赋予了新的内涵,也给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思考。

入户盗窃、犯罪情形、着手

D92;D91

201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1-2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知识经济

1007-3825

50-1058/F

2013,(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