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背景下认定“入户盗窃”需要注意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作出重大修改,不仅取消了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并对盗窃罪构成要件作出了补充性规定,将原来的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情形修改为五种情形: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是多次盗窃;三是入户盗窃;四是携带凶器盗窃;五是扒窃。同时规定只要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扒窃的行为,不论数额多少,不管结果,一律认定为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赋予了新的内涵,也给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思考。
入户盗窃、犯罪情形、着手
D92;D91
201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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