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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引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们的生存环境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在确立市场经济的今天《环境保护法》中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政府担负着社会管理的重任,理应把环境保护作为执政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保护环境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公共物品、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

R19;X19

201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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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

1007-3825

50-1058/F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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