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下留人”--谈死刑的立法限制--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观照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谨慎地取消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标志着理论界呼吁已久的死刑制度改革的主张已经正式获得了我国立法机关的认可.从司法上慎用死刑到立法上削减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将改变中国未来刑事立法的惯性思维,将改变严刑峻法的重刑主义思想,也将体现中国刑法坚守的宽严相济这一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从立法角度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观照,探讨我国死刑立法限制的路径.笔者学力有限,在此难免挂一漏万,期收抛砖引玉之效.
死刑、立法限制、刑事政策、罪名削减
2013-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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