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债务重组准则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一方面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等,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或出现亏损,难以按期偿还债务。这使得债务纠纷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即使通过法律程序也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于是就有了另外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债务利息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这种形式的债务重组属于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从2007年1月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亮点则是恢复了“公允价值”,债务人将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清偿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损益,计入当期利润。新准则不仅更多地体现了与国际趋同,而且其主要的核算基础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债务重组、准则
F830.593(金融、银行)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0-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