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方便法院原则与民事管辖权的国际协调
由于司法管辖权同一国的主权密切相关,对案件处理结果和当事人的利益也有着重大而直接的影响,所以在涉外民事案件处理中,各国传统上都竭力扩大本国民事管辖权范围,以致造成了复杂的涉外民事管辖权冲突。这种司法沙文主义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不利于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随着国际私法的发展,各国逐渐认识到司法合作与司法礼让更值得提倡。不方便法院原则具有合理性,它对缓和、协调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作用日益得到认可,不断跨越英美国家的国界而得到更多国家的采纳。我国法律制度亦应移入不方便法院原则,以促进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国际协调。
涉外民事管辖权冲突、不方便法院原则、国际协调
D925.1(中国法律)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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