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聚众斗殴罪中对“聚众”的新探

引用
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都是从1979年的《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罪名。两者在立法意图、犯罪动机和主观目的、客观行为模式和犯罪对象上都是存在区剐的。本文主要讨论多人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在司法实务中的认定,临时起意的众人聚合斗殴是否符舍聚众斗殴犯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我认为,双方均为不法团伙长期具有合作的默契,因个人冲突,后其同伙积极加入引发众人暴力厮打,该众人斗殴行为具有聚众的故意、聚众的行为。但以上条件都需要有相关证据充分加以证明,才可以予以认定。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临时起意

D924.36(中国法律)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5-2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知识经济

1007-3825

50-1058/F

2012,(1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