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遂问题研究
司法实践中是否仅将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认定为教唆未遂,学界存在诸多争议。由于教唆未遂存在多种场合,因此对教唆未遂仅规定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不妥。可以根据被教唆者是否产生犯罪意图进行界定:在没有使被教唆者产生犯罪意图而未遂的场合构成犯罪预备;在使被教唆者产生犯罪意图,但犯罪最终未遂的场合构成犯罪未遂,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教唆、产生犯意、未产生犯意、未遂
D924.11(中国法律)
2012-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2-33
教唆、产生犯意、未产生犯意、未遂
D924.11(中国法律)
2012-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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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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