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鉴定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
在追求司法最终裁决的道路上,司法鉴定由于其自身不但具有证据的效能,且有时还起着对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作用.于是不论是代表公权力一方的公检法.还是公民个人都将司法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视为”科学证据”、”证据之王”。如此重要的法律地位.自然要求对司法鉴定这一活动报以更高的期望和更严的要求。本文拟对司法鉴定监督机制的构建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献计献策的作用。
司法鉴定、法律责任、符合审查
D919.3(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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