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议行政法上的物权
国有财产大部分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不同于私法上的物权。因而其不应当由私法来调整,应由公法来调整.在此基础上设立的物权便是行政法上的物权,区分行政法上的和民法上物权,对于在阶段健全我国的物权理论,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行政权、物权、公益用物
D923.2(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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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物权、公益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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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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