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无因管理制度概述
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溢价款无法根据现行法律返还权利人。无论是不当得利还是无权处分还是侵权行为等理论均不支持溢价款的返还。要求权利人追认使得物权处分变为有权处分也会产生诸如处分人的权利等一系列问题。权衡利弊后,发现应构建准无因管理制度,即参照适用无因管理规则返还溢价。综合分析准无因管理的概念、设立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以求该制度融入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对溢价困境的解决发挥作用。
溢价、准无因管理、不真正的无因管理
D923.6(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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