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侦检关系的重构
我国的侦检关系是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础上的侦检关系模式,这种模式会引发侦检之间的冲突,没有实现侦查与起诉机关的有机配合,检察监督形同虚设,对侦查机关缺乏有效的控制。针对这些缺陷提出重构侦检关系,让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形成适宜于现代法治发展的良性结构。
侦检关系、缺陷、重构
D920.0(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8-8
侦检关系、缺陷、重构
D920.0(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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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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