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公民法律至上理念之缺失——从波茨坦磨坊主说开去
法的运行离不开公民对法的忠诚和信仰,法律至上理念之缺位体现在我国司法、行政执法及判决执行各环节。我国虽然大量引进西方先进的制度,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层出不穷,但法之难行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障碍。我们不应只注重法治形式上的完备,更要加强公民法律至上理念的培养。本文试分析我国公民法律至上理念缺失的原因,通过对中西方法治进程进行比较思考,结合我国法律尚未被普遍尊重的现实,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以期更好地实现法治理想。
法律至上、法治、权力至上、法律意识缺失
F595.16(旅游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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