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析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制度是西方法治国家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审查的实质精神,是通过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来达到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行政法的核心任务或者最终目的表现方式有一所差异.在实行分权体制的国家,"控权"的色彩较浓,而在实行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当今中国,更强调的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但无论哪一种方式,司法审查作为手段之一都具有一致性,那就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督.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F27;X50
2011-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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