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解读环境权
法律规定的"环境权"能否进入司法,通过司法获得法律的保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通过司法影响公民的环境权以及保护环境,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于环境权的实现,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成为法学界的共识,环境权的确立依据不足使环境公益诉讼缺乏坚实的实体法基础,司法实践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制性解释导致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启动.
环境权、解读
D92;F40
2010-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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