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若干思考
〈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进行了的修改,关于这一主体要件的认定比较模糊,应进一步进行界定;本罪的危害行为没有被规定出来,应对其具体表现形式进行界定;本罪关于法定刑刑种结构和强度的设置不合理,应在本罪刑种中增设罚金刑,并对法定刑的幅度进行调整.
犯罪主体、危害行为、法定刑
DF6;D9
2011-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3-14
犯罪主体、危害行为、法定刑
DF6;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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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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