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恶意占有的拟制
<物权法>第五编首次就占有制度做出了明文规定,但在占有的变更方面,未作规定,不利于保护本权人利益.本文认为,应明文规定恶意占有的拟制,以补其缺漏,契合占有制度之本旨,维护交易秩序和社会稳定.
占有、恶意占有、法律拟制
DF6;DF5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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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恶意占有、法律拟制
DF6;D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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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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