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 探望权一直是法学界的一个敏感问题,近年来,由于我国离婚案件以及由此产生的探望未成年子女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出台一些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我国于2001年4月28日对<婚姻法>作了修改,并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规定探望权,是婚姻法的一个突破,其立法目的在于,不仅可以满足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的情感需要,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心里阴影,更加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离婚案件、父母、未成年子女、探望权、婚姻法、沟通与交流、情感需要、敏感问题、立法目的、纠纷案件、健康成长、非直接、法学界、阴影、形式、教育、抚养、法律、颁布
D92;D91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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