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02.2015.01.008
佩雷尔曼的“准逻辑”论证及其结构重建
“证明”一词在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中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指主要在数学领域中使用的演证,其二指主要在人文学科领域中使用的论证。演证与论证既相互区别又彼此联系,这一特点在所谓“准逻辑”论证中有集中的反映。按照与形式逻辑推理或数学推理的相似性,准逻辑论证可区分为两大类11种,具有“似逻辑而又非形式”的性质。相异于佩雷尔曼认为准逻辑论证的结构不能被形式化,本文指出,它们可以在巴斯和克雷伯“形式3”的意义上被形式化,即有其论证型式;运用相应的批判性问题,可对这些论证的确信力进行评估。
佩雷尔曼、演证、论证、准逻辑论证、准逻辑论证结构
B81(逻辑学(论理学))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批判性思维的理论基础与培养策略研究13CZX063;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2SXTS09;延安大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YDQ2014-24资助。
2015-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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