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02.2004.04.047
析信用卡被冒用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从一则案例谈起
信用卡被冒用,并且在无法追究冒用人刑事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发卡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三个主体中,究竟由哪个主体对该信用卡被冒用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或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这是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之一,但我国的法律对此并无规定.文章从一则案例人手,剖析三者之间的责任关系,以期对司法审判有借鉴意义.
信用卡、发卡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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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2(经济法、财政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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