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合理使用:一个概念的检讨与澄清——以美国法的变迁为线索
作为一种侵权抗辩事由,“商标合理使用”并非指基于特定利益考量,第三人即使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商标也不构成侵权,而仅仅是为了强调某些情形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因而不可能侵犯商标权,即以反向列举的方式重申了“商标使用”的概念.是否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是判定侵犯商标权的前提与门槛,虽仍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但相比“混淆可能规则”有更为明确客观的识别依据,从而降低了诉讼成本,避免了寒蝉效应,在公众言论表达与商标权人保护范围之间划定了一条较为清晰的边界.
商标合理使用、商誉、混淆可能、举证责任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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