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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与教辅著作权之争的反垄断法分析

引用
本文所论教材即中小学教科书.教材著作权人认为,同步教辅依据其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损害了其市场利益,构成著作权侵犯.教育部等部门的文件要求,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科书编写出版同步教辅,应依法取得授权.由此,教材利用其特殊的市场地位和著作权地位,有可能、实际上也已经在其授权过程中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最主要的垄断行为,也是本文对教材著作权问题进行反垄断法分析的焦点所在.对于特定教材的教辅市场而言,该教材可被称为“关键设施”,它对下游的教辅市场具有先天的“锁定”之效.在我国的公共教育背景下,教材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其著作权保护应受限制.我国《反垄断法》可以用来支持针对教材著作权问题的反垄断规制,同时建议,《著作权法》增设内置的安全阀机制,以非自愿许可制度预防、禁止教材著作权人的限制竞争的行为.

教材、教辅、著作权、反垄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课题“教辅版权问题研究”编号A2013-17-1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2013年项目编号13BFX124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9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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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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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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