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

引用
一、网络交易中商标侵权问题的由来<br>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这一覆盖面最为广泛的电子商务模式在全世界获得了爆发式增长。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4.2亿人,网络购物的用户规模已达到1.42亿户。①在火爆的网络购物背后,我们也看到网络交易中的商标侵权案件日益增多。在法国、比利时、德国、英国和美国,国际奢侈品厂商 LVM H、Hermes、Rolex、L’Oreal、Tiffany等公司纷纷向全球最大拍卖网站eBay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在中国,许多商标权人也向淘宝网、易趣网等网站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从已有判决看,各国法院对于商标侵权案件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的认识相差甚远,我国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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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基地项目“文化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

2015-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0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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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年刊

978-7-301-17076-2/D?2570

2012,(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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