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23.07.004
ChatGPT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法保护探究
具备强大内容生成能力的ChatGPT的出现,被看作是弱人工智能时代迈向强人工智能时代的转折点,其生成内容的客体保护、主体资格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引发新一轮的热议.从ChatGPT生成技术方案的过程来看,表象虽为使用者与ChatGPT交互生成,但实质仍以使用者的构思和输入为核心,ChatGPT属于使用者发明创造的辅助工具,发明主体应为使用者.ChatGPT的广泛使用及生成能力的不断提升给可专利性审查带来深刻影响,专利权客体范围以及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标准需作出相应调整.未来的强人工智能时代,即便ChatGPT能够自主生成技术方案,仍不能被赋予专利法上的主体资格,而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创造性贡献标准,由使用者享有ChatGPT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权.
ChatGPT、生成技术方案、可专利性、权利归属
D923.42;G434;Q8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165
2023-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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