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476.2023.07.004

ChatGPT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法保护探究

引用
具备强大内容生成能力的ChatGPT的出现,被看作是弱人工智能时代迈向强人工智能时代的转折点,其生成内容的客体保护、主体资格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引发新一轮的热议.从ChatGPT生成技术方案的过程来看,表象虽为使用者与ChatGPT交互生成,但实质仍以使用者的构思和输入为核心,ChatGPT属于使用者发明创造的辅助工具,发明主体应为使用者.ChatGPT的广泛使用及生成能力的不断提升给可专利性审查带来深刻影响,专利权客体范围以及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标准需作出相应调整.未来的强人工智能时代,即便ChatGPT能够自主生成技术方案,仍不能被赋予专利法上的主体资格,而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创造性贡献标准,由使用者享有ChatGPT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权.

ChatGPT、生成技术方案、可专利性、权利归属

D923.42;G434;Q8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165

2023-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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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1003-0476

11-2760/N

2023,(7)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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