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23.07.003
AI表演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AI孙燕姿等AI歌手本质上是对孙燕姿等特定表演者的模仿.对模仿行为的规制,理应属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范围.AI技术的发展严重影响了表演者、录制者和公众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法律理应对此做出应对.应对的直接表现是在维护基本的创作自由的前提下,赋予目标歌手控制AI模仿的权利,即在AI表演上设立"表演者权".该权利的学理基础是防止AI表演对目标表演者表演的淡化,以维系录制者所需的产业秩序和新的商业模式.短期来看,可以扩大解释声音权等人格权来实现制度效果;长远来看,应当借鉴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制度,以防止AI表演的模仿行为产生的淡化.
人工智能、AI歌手、AI表演、淡化、声音权
D923.4;G250.76;F752.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081
2023-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5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