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22.11.004
知识产权错误通知责任规则重构
围绕知识产权错误通知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的签订以及国内相关司法文件的陆续跟进,打破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默契.利用《民法典》第1195条第3款之例外规定所带来的契机,知识产权错误通知责任规则有望迎来灵活、合理的开放性重构.该重构工作应当因循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不同知识产权客体在侵权判定层面的方法论和专业性差异,通过纳入和完善"错误通知情节"这一考量要素,完成对错误通知归责原则的多元化设计,同时合理安排平台审查义务,最终实现避风港规则的利益平衡本旨.
避风港规则、错误通知、客体差异、归责原则、平台义务
D924.3;F812.42;TP393.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FFXB033
2023-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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