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22.07.005
商业数据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考察与保护
数字化背景下数据交易蓬勃发展,有关数据界权与保护的议题被学界和实务界广为关注.目前法学界对商业数据保护提出的进路大致有"商业数据财产权论""商业数据控制论""商业数据权论"三种观点.上述三种选择都有其利弊并存在保护困境.从商业数据的本体论而言,商业数据是兼具多种知识产权客体属性的"复合体",难以用传统某一知识产权单行法对其加以规制,从知识产权维度出发,应以商业秘密、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循序渐进,协同治理,即"三步走"保护.如此,既可以在尊重现行法稳定性的前提下解决实践问题,又可以兼顾现有商业模式的实际,从而促进商业数据的交易与保护,激励创新,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稳定发展.
数据、商业数据、数据流通、知识产权客体、三步走保护路径
D922.294;G206.2;F291.1
202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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