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21.10.006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完善 ——基于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展开
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制定应当反映中央深化改革部署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新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具有总则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双重性,司法解释可以据此确定其与列举性规定的关系,并对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进行正面的着重解释.商业道德是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中高频适用的特色性根本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将"公认的商业道德"修改为"商业道德",使其包括公认的与创制的商业道德,司法解释可以对其内涵和判断标准作出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专门法的适用关系出现新动态,司法解释可以进行适当的界定.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对于仿冒混淆、误导性宣传、商业诋毁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解释和规定应当抓…展开v
反不正当竞争;总则规定;一般条款;商业道德;补充保护;市场混淆行为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问题研究》17BFX010
2021-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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