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20.06.008
自媒体短视频的著作权法治理路径研究——以公众参与文化为视角
自媒体短视频的去中心化、即时互动性的文化创作与传播技术突破了传统的"熟人社会网",形成公众参与文化现象.参与文化中公众的"业余者"属性与行为特征,丰富了著作权法的生态环境.互动性的自媒体作为文化传播的主要渠道之一,有助于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与此同时,社会公众的双重身份还能"反哺"社会,丰富公有领域.为实现传播效率与保护著作权排他性效力的平衡,从保护著作权人角度,应保障其"选择退出"的消极许可权利;从保障公众参与文化而言,若存在转换性使用作品且不影响原作品合法利益的则视为合理使用情形.
自媒体、短视频、用户生成内容、消极许可、合理使用
本文为笔者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媒体时代网络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司法部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创新引领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体系化研究》
2020-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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