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476.2019.10.003

保护作品完整权之歪曲篡改的理解与判定

管育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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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作者精神权利的核心内容.因不同国家和地域的历史文化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之差异,各国在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方式、执法力度等具体规则方面不尽相同.与《伯尔尼公约》相比,我国《著作权法》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定义省略了"有损作者声誉"的表述,给如何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歪曲、篡改"带来困惑,造成了实践中裁判结果的不统一.应参照公约完善立法,在实践中借鉴英、美经验,以一般理性人的感受之客观标准来判定是否构成歪曲篡改;或者借鉴德、法经验,以专门条款限制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大型或功能性作品之作者对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人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建构诚信环境、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保护作品完整权、歪曲篡改、精神权利、有损作者声誉

2019-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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