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9.08.003
论我国专利制度改革的三个维度
自1985年4月以来,我国专利制度已经运行了近35年.面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无论是专利法律体系,还是专利行政体系和司法体系,都应当进行改革.本文建议,改革我国的专利法律体系,仅仅对于创造性程度较高的技术发明提供专利保护,而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提供其他权利保护.同时,应当改革专利行政体系,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专利的审查、批准和相关的服务上;改革专利司法体系,通过新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建设,协调和统一专利有效与否、侵权与否的标准.本文认为,专利法律体系、专利行政体系和专利司法体系应当准确定位,各司其职,进而实现严格保护专利权的目的.
专利法律体系、专利行政体系、专利司法体系
2019-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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