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476.2019.05.003

知识产权案件越级上诉程序构造论——《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法教义学分析

引用
在国家层面确立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越级上诉"无疑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变革,但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仅仅是粗疏的越级上诉规则,亟需以法教义学为基础进行合理解读与"补丁式立法".缘于审级制度的差异,我国的越级上诉与域外之"飞跃上诉"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越级上诉的合法要件包括有法定的越级上诉对象、上诉人应具有越级上诉利益、符合法定的越级上诉程序三项.而对于越级上诉案件的审理,知识产权法庭则应将精力放在法律问题的解决上,主要审查法律适用是否合法.在此基础上,对于越级上诉的裁判主要包括以不合法裁定驳回,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无理由驳回,以有理由撤销原判并自行改判四种.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越级上诉、法律审

2018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人民法庭制度现代转型研究"18SKD003

2019-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5-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知识产权

1003-0476

11-2760/N

2019,(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