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9.01.002
"用户生成内容"之版权保护考
"用户生成内容"因涉及未经许可大量使用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而引起学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从逻辑自洽来讲,"用户生成内容"概念界定、独创性标准以及版权归属等问题是解决"用户生成内容"版权问题的前提与基础.传统版权许可制度在以社会公众为作品使用主体的"用户生成内容"的适用上陷入困境."用户生成内容"作为社会公众参与文化的方式具有主动性,不能完全依赖于抗辩性的合理使用制度解决作品事先许可的需求.版权法应当保证版权人退出使用的选择,同时增设能区分对待"用户生成内容"中业余者与专业者差异的法定许可制度内容,实现版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版权、用户生成内容、合理使用、"选择退出"机制、法定许可
作者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媒体时代网络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18CFX069;2017年度重庆邮电大学决策咨询项目"大数据环境下重庆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研究"K2017-111
2019-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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