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8.10.009
论专利申请文件修改中的范围限制制度
为了提高专利质量,我国专利申请和审查制度采取了"及早公开延迟审查"方式,既允许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又兼顾公共利益,对修改提出了不得"超范围"的限制.长期以来,对此具体问题的规定却比较原则化,以至于常常引发申请人与专利审查机关之间的冲突.通过反思现有法律制度,分析法律适用及其存在问题,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实际运行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我国需要从判断主体和判断方式上进行改革,以保证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专利申请、修改、超范围、申请文件、概括性修改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2018JC15的阶段性成果.2018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8-ZDJH-067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