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476.2018.10.002

从"金庸诉江南"案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引用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依据知识产权专门法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是各自独立和平行的两个请求,并非是谁对谁的补充,不存在谁优先适用.知识产权专门法(如著作权法)不能保护的对象,不排除依然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但是,只能按照不正当竞争的侵权构成要件进行审查,与知识产权专门法是否保护该成果无关.对公众熟知的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的模仿不排除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禁止,但是,"金庸诉江南"案中被告所借用的仅仅是金庸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名称、性格特征和人物关系等抽象元素,《此间的少年》中的人物形象与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并不相同.被告的这种创作行为并不会挤占原作者的创作空间,一味加以禁止,反而不利于文学创作的自由和繁荣.

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模仿、文学作品、人物角色、同人作品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4-2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知识产权

1003-0476

11-2760/N

2018,(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