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8.07.008
中国知识产权裁判中过度财产化现象批判
中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裁判存在过度财产化现象.这种现象根源于劳动自然权利说,将有形财产的保护逻辑套用于无形财产,加重了知识财产的产权化程度,偏离了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初衷.创新原理、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历史以及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经典文本,均表明知识产权只能为创新提供适度的激励,"不可能损害创新激励"的行为,知识产权法不予以规制.应当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在"违法性"的判断过程中将"损害"导入知识产权侵权构成.
知识产权裁判、侵权认定、损害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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