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8.05.007
构建产品侵犯方法专利权判定范式的适用前提——以《专利法》第11条与第59条的关系为视角
"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历来被专利司法实践者作为判定是否侵犯专利权的隐形范式.但这里蕴含了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产品中固化了唯一的技术方案.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那些需要根据使用场景进行配置之后才能使用的产品也开始大行其市,这些产品中不会固化任何技术方案,会随着使用前的配置不同而呈现不同的技术方案.原来判定侵权的范式能否直接适用于这一新型事实,便很成问题.因此,本文即以《专利法》第11条与第59条关系为视角去构建一个能够解决这一新型问题的范式适用前提.
组网方式、产品侵犯方法专利权、判定范式、适用前提
2018-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8-75